作为借款担保人,我需要负哪些责任?
时间:2025-02-09|栏目:平阳律师|
借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2、连带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债务中的担保人需要承担两种担保责任,包括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为一般担保。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保证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1、一般保证责任。其责任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应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2、连带保证责任。债务到清偿期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财产或者担保物权未能执行之前,拒绝债权人偿还的请求。连带担保人没有这种权利。撤销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如果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损坏或损失,则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全部担保,担保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少或免除担保责任。
上一篇:一审判决多久可以申请二审
下一篇:暂无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 02/09 一审判决多久可以申请二审
- 02/09 房子贷款合同有必要去拿吗
- 02/09 人死了无配偶无子女的债务谁承担
- 02/09 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多久解除
- 02/09 归谁所有?对方能否进行建筑活动?
- 02/09 朋友圈和抖音上有人乱用我照片,我该如何起诉
- 02/09 请律师离婚必须本人去吗
- 02/09 当事人书写的遗嘱是否有效
- 02/09 挖掘机购买担保人有哪些责任需要承担?
- 02/09 未婚生子可以要回以前的抚养费吗
- 02/09 过户一套48万的房子,大概要支付多少费用?
- 02/09 败诉民事案件,最坏的后果是什么?
- 02/09 男方不能生育可以直接判离婚吗
- 02/09 孩子是老公的,我该怎么做?
- 02/09 上海户口迁入政策,针对子女已在上海的父母
- 02/09 自来水入户费用怎么收取?
- 02/08 已在娘家享受过拆迁赔偿的女方,是否有资格在
- 02/08 关于地板下暖气水管漏水问题,有没有权利起诉
- 02/08 我被人恐吓并被要求借钱给他,该如何应对?
- 02/08 有人欠我300元,需要多少诉讼费?